2002年项目以村集体建设用地的名义向村民委员会(土地所有方)提出租赁协议(11.24亩),租赁期限由于受到国家当时政策法律法规的制约,仅为27年,于2029年到期。土地合同经过村民代表大会三分之二以上代表签字,镇司法所盖章,村民代表大会决议等手续。房屋及土地的手续合法合规,由于没有过多的建筑物,所有没有拆违的风险,可以使用到合同期结束。
2010年院落开始重新绿化及种植,每年有专职绿化工人及保姆完成服务。
对外服务,每周末客户在30人左右,收入每人200元左右。对外的服务内容包括烧烤场地费、露营、厨房出租等等。
由于当前经营者身体出现问题,现希望对外寻找合适的租赁对象,希望新的经营者自用或者对外提供公共服务。房屋及土地在与土地所有方的剩余合同时间,以每季度为一个时间段对外提供服务,押金为一个季度的租金。
目前有建筑物2000平米,其中包括主建筑物600平米,辅助仓库800平米,辅助建筑物600平米,自备井一口。电力供应上380V(60A)和220V(30A)电源入户,电费1.2元一度,水源上免费。与村民关系方面,20年相处良好,没有任何不良关系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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